索 引 号: | 1137172100448329X0/2022-00040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曹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6 月 21 日 |
标 题: |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县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6 月 21 日 |
文 号: | 曹政办发〔2022〕4号 | ||
内容概述: |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县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100448329X0/2022-00040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曹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22 年 06 月 21 日
- 标 题: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县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6 月 21 日
- 文 号:曹政办发〔2022〕4号
- 内容概述: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县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曹县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曹政办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曹县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第一条??为鼓励全县达标企业应报即报、应统尽统,逐步走上规?;⒄沟缆?,从而全面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申报纳统的企业要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并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条??申报纳统标准: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法人单位;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法人单位;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法人单位;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法人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是指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是指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第四条 升规纳统工作奖励镇街。每新增一家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每新增一家规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奖励1万元(其中每新增一家规上电商企业或加油站奖励3万元);每新增一家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1万元(其中每新增一家规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或规上物业管理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每新增一家规上房地产建筑业企业奖励1万元。
第五条 升规纳统工作奖励主管部门。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个数达到全市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总数1/6以上,奖励县工信局5万元;全年新增规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电商企业除外)个数达到全市新增规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电商企业除外)总数1/6以上,奖励县商务局5万元;全年新增规上电商企业个数达到全市新增规上电商企业总数1/6以上,奖励县电商服务中心5万元;全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个数达到全市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总数1/6以上,奖励县发改局5万元;全年新增规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个数达到全市新增规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总数1/6以上,奖励县房产服务中心5万元;全年新增规上建筑业企业个数达到全市新增规上建筑业企业总数1/6以上,奖励县建工服务中心5万元;全年各类新增规上企业总数达到全市各类新增规上企业总数1/6以上,奖励县统计局5万元。
第六条 对镇街实行即纳即奖,即当月审批成功后,下月即可领取奖励资金。对县主管部门和县统计局实行年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本奖励由县统计局负责数据采集,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
第八条 财政奖励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实行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涉及奖励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第十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20日,其效力溯及至2022年1月1日(限于已完成纳统的企业及所属镇街、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