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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1004483011M/2022-04552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 年 04 月 30 日
标  题: 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年 04 月 30 日
文  号: 曹政发〔2021〕7号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1004483011M/2022-04552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 年 04 月 30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 年 04 月 30 日
  • 文  号:曹政发〔2021〕7号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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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15年11月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市政府2020年11月对《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行了修改,原《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与修改后的市条例不相吻合,且原《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效期届满。为使以后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出台新的《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分设总则、征收决定、补偿、征收评估、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作出如下调整:“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主要有三个考虑:一是涉及面广,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任务工作较重较多,需要深入细致做好;二是要认真研究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是对重要的事项更需要进一步加强程序规范、约束,促使政府更为慎重地行使征收权,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2、为了明确违章建筑的界定时间和城区的基准容积率,新《办法》第二十一条增加两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合法建筑面积和用途为依据。凡在2017年3月1日以后建设(以2017年3月航拍图为准)且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效手续的房屋,视为违法建筑。

火车道以西,山东路以东,学海路以北,富民大道以南范围内的基准容积率为0.8;上述范围以外的基准容积率为0.7。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的容积率低于基准容积率的,按基准容积率的相应建筑面积给予产权调换面积指标”。

3、 根据《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新《办法》第二十九条调整了住宅房屋回迁过渡期限 ,调整如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计算,至交房通知规定的截止之日止。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40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4、根据《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新《办法》第三十条对商业房屋和住改经房屋回迁过渡期限作出调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支付期间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计算,至交房通知规定的截止之日止,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40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逾期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三、征求意见情况

新《办法》在审查过程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县司法局会同县住建局吸纳合理意见并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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