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1004483011M/2022-04731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5 月 19 日 |
标 题: |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 通 知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5 月 19 日 |
文 号: | 曹政办字〔2022〕6号 | ||
内容概述: |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 通 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1004483011M/2022-04731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5 月 19 日
- 标 题: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 通 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5 月 19 日
- 文 号:曹政办字〔2022〕6号
- 内容概述: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 通 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曹政办字〔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和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9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菏政办字〔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交易范围。除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外,凡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1)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具体包括以下八类项目:一是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二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三是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矿业权出让转让;四是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五是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六是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七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八是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以外,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依法依规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其中,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为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
货物类和服务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工程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标准为400万元(含400万元,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限额为200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限额为100万元)。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实施。
澳博足彩a www.costa-luz-abogados.com 二、切实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持续创新政府采购服务,简化程序,节约开支,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未达到进场交易限额的,符合网上商城采购规定的,应通过齐鲁云采网上商城菏泽分站进行采购,进一步完善网上商城采购业务,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满意度。
各类招标采购项目,均不得人为肢解,化整为零,规避进场交易和公开招标。招标采购单位在实施招标采购过程中,严格程序,分清责任,完善档案资料,严禁未经集体决策和相关法定程序指定施工单位,严禁将政府采购项目变通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先斩后奏”、“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贯彻中央“放管服”改革政策,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严格控制在招标估算价2%以内,上限不突破80万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确定中标的,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严格控制在中标合同金额的10%以内,可接受中标单位出具的保函。由招标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收取、退还和管理履约保证金(保函),严禁挪用和无故压单滞留履约保证金(保函)。
持续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功能,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交易电子化,逐步实现项目登记、信息发布、在线投标、场地预约、电子开评标和保证金收退等各环节网上办理,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进交易过程高效、透明、规范。
(一)明确交易中心职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县级公共资源配置、交易的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负责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应用;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持等。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成本支出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交易主体负担。
统一信息管理。一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法定发布媒介、指定发布媒体发布后,要实时共享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要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实现自助终端全覆盖,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延伸。二是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定期统计交易数据形成分析报告,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报送至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重要敏感数据不得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按照市公布的权责清单,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权责清单认领实施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加强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协同执法,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实施办法、监管细则等配套工作制度,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主动监测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保留证据材料,及时转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三)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委托人等发起方应履行项目决策、交易组织、信息公开、答复异议、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组织验收等主体责任;投标人、报价方、供应商等参与交易的响应方应遵守交易规则,接受行政监督和交易见证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应发挥专业优势,依法依规组织交易活动。
(一)坚持“应进必进”。要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要求,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设备采购等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再设置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各国有企业、中央、省、市驻曹单位的项目均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县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场外交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未依法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项目审批、监管单位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资金拨付、证照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二)坚持“管办分离”。按照“交易职责进中心,行政职责回机关”的原则,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执行权从行政监督部门中剥离出来,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市场规则进行交易,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正公平、依法有序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处理好“放”与“抓”的关系,切实做到该放的放手、该管的管好,将工作重心放到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职能上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处理好“增”与“减”的关系,增加交易职能、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环节,严格按市场规则公平交易,把主要精力放到提升服务、优化流程上来。
(三)推动“高效运转”。落实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等,确保交易平台高效运转、有序交易。要统一平台建设标准,和市级平台同标准建设、同流程运行、同规则管理。按要求统一专家抽取,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加快信息化步伐,健全信息共享体系,变“信息孤岛”为“信息蓝?!?。加强数据对接,提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上报、汇总、分析、应用水平,真正把平台“建起来”,系统“联起来”,数据“用起来”。
(四)确保“无缝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审批核准、交易过程、履约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环节的全面监管。落实痕迹管理,详细记录每一笔公共资源的交易信息,确保全程可追溯。创新监管手段,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的电子监管平台。要对接诚信体系,让违规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县政府督查机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推进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对交易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