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1004483011M/2023-06368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5 月 19 日 |
标 题: | 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孙广启同志对《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5 月 19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孙广启同志对《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1004483011M/2023-06368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5 月 19 日
- 标 题: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孙广启同志对《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 年 05 月 19 日
- 内容概述: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孙广启同志对《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曹政办字〔2022〕6号)文件中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规定,招标采购行为规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收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创新等相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背景
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9〕209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21〕32号)等文件,印发《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曹政办字〔2022〕6号)。
二、主要内容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部门职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各有关监督部门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明确了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规定,坚持“应进必进”,要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要求,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设备采购等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再设置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各国有企业、中央、省、市驻曹单位的项目也要统一纳入县交易中心交易;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严格控制在招标估算价2%以内,上限不突破80万元。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确定中标的,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严格控制在中标合同金额的10%以内,可接受中标单位出具的保函;明确了“管办分离”,按照“交易职责进中心,行政职责回机关”的原则,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环节从行业主管部门中剥离出来,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市场规则进行交易,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正公平、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