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1004483011M/2023-06571 | 分 类: | 音频解读 |
发布机构: |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1 月 01 日 |
标 题: | 音频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11 月 01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音频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1004483011M/2023-06571
- 分 类:音频解读
- 发布机构: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11 月 01 日
- 标 题:音频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1 月 01 日
- 内容概述:音频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20个县直部门单位,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形成了《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于2022年11月1日以县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22〕3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多措并举,合力攻坚,扎实开展城乡自建房排查,有效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
四、重要举措
关于《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分为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保障措施5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县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任务,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台账,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系统性完成问题整治。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全覆盖,排查整治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盲区。排查整治内容主要是房屋基本信息安全状况、使用情况、合法合规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确保不漏一户,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风控加警示标志等紧急管控措施,保证危房人人不进危房。2024年6月底前系统性完成问题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义务,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可实现,整治完成。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四)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曹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专项政治工作。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建立县级主导镇街区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坚持县镇社区村4级联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
(五)保障措施,按照先急后缓、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镇街区要强化技术支撑,成立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广泛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提供技术保障。